一、根据法律规定被指认贩毒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被指认贩毒应当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调查活动,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还给自己一个清白,当然如果确实存在着这样的一种贩毒行为的话,也会非常公平公正的处理,所以对于这种事情的话不过太过担心。
1、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有线索的案件的初步处理方式: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2、凡是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缴获1000克至1万克(含1万克以上)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毒1品,每案奖励5000元至5万元。
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具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4、刑法也分别规定了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打击报复证人罪等,对恶劣的打击报复行为进行严惩。
二、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4、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5、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七年至十五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至10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2)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4)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在当代社会,可能有一些人员是被他人举报存在着贩毒的行为,那么面对着他人的举报,如果提供了一定的线索的话,就会接受到公安机关的调查,此时我们应当做到的就是冷静的面对这样的一种调查,积极的提供证据来帮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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