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可以在范围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审批应当在政府行政机关的相关部门中,公民依法进行相关行政许可的申请时,应当根据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与材料,并配合做好审查工作,行政部门审核通过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许可就好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避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2、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3、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是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的,并且需要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相应的处罚。行政许可的申请如果不满足条件的有关部门有权进行退回的处理,其中不在范围设定内的行政许可申请就是不会被通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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