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聚众淫乱罪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所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聚众淫乱跟强迫卖淫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因为在聚众淫乱的这种犯罪行为当中,所有参加淫乱活动的当事人都是自愿的,不论男女,在一起聚众淫乱的这种行为对社会道德风尚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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