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对故意伤害开几次庭?
故意伤害罪一审,如果在第一次开庭时就查明案件事实,则只开一次庭。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只开一次庭,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罪数区分,应当按照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予以解决。所要注意的是,当伤害行为属于其他重罪的法定手段时,不得认定为数罪,而应认定为其他重罪。例如,行为人为了抢劫他人财物而伤害他人的,不管是否取得财物,均应认定为抢劫罪,而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也不得认定为数罪。
综上所述,被告因为故意伤害被起诉的,在法院庭审阶段,只要是证据充分,故意伤害犯罪开庭一次就行,法院经过一系列程序环节,对案件作出宣判。当然,有些故意伤害犯罪案情复杂,开庭后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补充侦查,这样就可能存在两次开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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