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与防卫过当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2、主观条件或者防卫意图不同:
故意伤害是故意而为,防卫过当指的是身体遭受侵害时的正当防卫超出了一定的限度。
3、对象条件不同:
防卫过当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
对于针对第三者进行所谓防卫的,应视不同情况处理。如果故意针对第三者进行所谓防卫,就应作为故意犯罪处理;如果误认为第三者是不法侵害者而进行所谓防卫的,则以假想防卫来处理。
4、时间条件不同:
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果不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
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实施防卫,即"先下手为强"叫事前防卫。
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
二、防卫过当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目前在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还需要更加详细的去划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因为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都是保护个人的人身安全,在这种情况下让当事人绝对的保持足够理智的正当防卫的意识,其实还是存在一定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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