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故意杀人能刑事和解吗?
故意杀人案件不在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之内,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可以适当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第一种情况,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第二种情况,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同时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该程序。
二、故意杀人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好极其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内容不同: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成相同的结果,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两者的区别体现在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2、结果不同:故意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细致的问题。
3、原则不同: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实搞清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判明行为人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
可以和解的刑事案件都是那些犯罪情节相对比较轻微的刑事犯罪,像故意杀人罪,强奸,抢劫,贩毒罪等恶性犯罪行为不可能和解撤案的。不过,在法院量刑之前,犯罪嫌疑人可以先通过律师跟受害人协商民事赔偿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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