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暴力属于什么案件?
网络暴力可能属于民事、也有可能属于刑事案件
(1)属于民事案件的情形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
(2)被认定为刑事案件的情形
①《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②《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网络暴力的常见方式
(一)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二)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三)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
网民在网络环境之中是有一定的言论自由的,但是任何公民都不得采取捏造实施的方式、利用网络散布可能会损害他人名誉权的信息,否则一旦此类虚假信息被浏览、转载的次数超过一定的数额,那么该网民可能会因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受到民事处罚、甚至有可能因犯了诽谤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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