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被害人有过错是否对量刑有影响?
有影响,根据我国刑法第334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只需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但是,每个伤害案件都各有原因,有的是被告人单方面行为所致,有的是被告人被害人双方面行为所致。如农村争水、争地、争动力,导致的邻里纠纷。有的是被害人挑起事端,被告人盛怒之下,将其伤害。因此,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将会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及赔偿带来影响。
在被害人有过错责任的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直接影响被告人主观因素、行为方式和手段。从而影响对被告人的定性。如果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仅仅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那么他的行为对被告人故意伤害行为的定性没有影响。
如果被害人的过错行为是一种具有积极进攻性的,性质严重,程度激烈。危害较大的侵害行为,那么这种过错行为对被害人行为的定性就会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
一种情况,被害人的这种行为,对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来说,不是正在进行的,被告人行为的性质仍然是故意伤害;
另一种情况,被害人的这种行为,是正在进行的。被告人是针对被害人正在进行的这种不法侵害,两实施了对被害人的伤害,那么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就属于正当防卫。
二、故意伤害罪是如何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4、主观要件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其实,经常接触刑事案件的这些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最有感触的,有些故意伤害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确实是值得同情原谅的,因为了解过整个案情之后就会发现,被害人在某些事情当中根本就没有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权和底线,总之,被害人的过错程度越大,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也越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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