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绑架罪的主观表现是什么
绑架罪的主观故意是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这里的“财物”应从广义上理解,不局限于钱财,也包括其他财产利益。“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是指出于政治性目的,逃避追捕或者要求司法机关释放罪犯等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为人质。
绑架罪是否可以判处缓刑,还需要先了解可以判处缓刑的要求。那么,刑法对于缓刑有严格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能判缓刑,不符合条件的肯定不能判缓刑。
1、缓刑的条件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2、绑架罪的量刑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以上规定,绑架罪显然是不可以判处缓刑的。因为它不符合缓刑的量刑条件,绑架罪最低的刑罚为5年以上,所以判处缓刑的几率很小。
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从行为人主观上面做出认定是尤为重要的,关系着最终应该按照什么罪名论处。由于绑架罪中,往往需要限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但是对于非法拘禁罪来讲也会有这一要求。那此时行为人主观上究竟只是想要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还是说要通过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从而向其亲属勒索钱财或者非财产性利益呢?这就影响到,应该以非法拘禁罪来定罪处罚还是以绑架罪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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