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轻伤以下,构成轻微伤的,双方可以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上述规定,即使不构成轻微伤,只要实施了殴打行为,就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伤害行为的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认定上,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量刑处理,但如果不构成刑事责任的,则可以直接行政治安处罚来进行处理即可。
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是经司法鉴定后,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比如,发生纠纷时,上前推了对方几下,没有造成任何伤害,这就根本谈不上什么故意伤害;如果推了一下,对方恰好摔倒了,脑袋嗑到某尖硬物体,造成了轻伤以上的后果,这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了。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刑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刑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刑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刑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故意伤害罪一旦构成的,应按照对这类人员的实际伤害进行赔偿。对这类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进行追究,一般判处这类犯罪人员三年至十年的判处,案件情况恶劣的,还可能判处这类人员死刑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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