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九变为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是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九)》对单位犯罪又作了新的扩充性规定,再一次反映了单位由特殊主体向一般主体发展的立法趋势和单位犯罪的张力。单位具有一般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单位应当作为与自然人并列的一般主体。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增加虐待被监护和看护人犯罪、虚假诉讼犯罪单位犯罪的规定。
二、单位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
4、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
在单位犯罪的主体中,除机关、团体以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都存在一个所有制问题,即有公有制与私有制之分。在1997年刑法修订中,对于私有制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肯定说认为,所有制形式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确定标准。私有制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宪法地位是相同的,在其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的同时,实施犯罪也应受到刑法的同等处罚。否定说认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公有制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而不包括私有制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无论何种形式的私有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行为,都应追究其所有者的刑事责任,而不存在单位犯罪问题。
根据国家对刑法的进行修改,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对于单位犯罪的相关问题修改的更加明确,对于单位犯罪的主体规定的非常明确,在其中规定了单位与自然人被归为并列的相关主体,这样对于单位犯罪的相关犯罪人员的判刑就会有更加具体的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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