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哪些
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只是以故意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过失而构成单位犯罪的具体实例。比如《刑法》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以及第363条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要求,必须是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或者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而实施犯罪。如果不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的利益,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行为,则不能构成单位犯罪。比如《刑法》第343条非法采矿罪,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谋取个人的利益,而不是为给单位牟取非法利益,即使其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也只能认定是自然人犯罪而不能认定是单位犯罪。
二、单位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要求,必须是实施了危害社会并且由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也就是说:单位所实施的行为如果对社会没有危害性或者是有益的,那么就不能够成单位犯罪;反之,尽管单位实施的行为对社会有危害,但法律没有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也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具体的讲,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单位领导的决策行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实施行为,二者紧密联系,缺一不可。如果仅有领导决策行为而没有具体的实施行为,或者只有具体的实施行为而没有领导的决策行为,均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三、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认为,认为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都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实践中通常采纳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限制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
刑事责任能力是单位成立犯罪的资格,也是单位承受刑事惩罚的能力。只有同时具备独立财产、行为能力并能破产的单位,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主管人员。就是在单位犯罪中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领导。而人数可多可少,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单位的领导;其次,其行为与单位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联系。
直接责任人员。就是直接执行单位的决策,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他们的职位可高可低,人数可多可少。但无论职位高低,还是人数多少,他们的行为必须同单位犯罪的危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最后,单位犯罪是强调的行为人以单位利益为主而进行的犯罪,强调的是单位利益,一般情况下单位犯罪的犯罪主体会有单位的主管和直接负责的人员参与,这些都是事实具体犯罪的人员,和单位犯罪有直接关系。
延伸阅读:
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单位犯罪吗
主体为单位犯罪是双罚制吗
单位犯罪有主犯吗?怎么认定?
作为犯罪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单位犯罪都是故意犯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