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
(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单位犯罪处罚的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是我国新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它贯穿于整个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之中,并起着根本性、全局性的指导作用,所以对单位适用刑罚必须紧紧地把握住刑法的这三大基本原则。
1、严格遵循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定。
我国刑法除总则对单位犯罪作了原则性规定之外,分则还明确规定单位能够成为犯罪主体,并对之实行双罚制的条文共计96条122 个罪名,其中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3 个法条4 种罪名,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3 个法条77 种罪名,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3 个法条4 种罪名,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4 个法条34 种罪名,第八章贪污贿赂罪3 个法条4 种罪名。对单位成立上述法条所确定的罪名,必须严格执行双罚制。此外,另有7 个法条虽然规定了单位犯罪的罪状,但没有对单位自身进行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惩罚单位内的自然人。
2、严格遵守分则所设定的罚金刑标准。
刑法分则共有35 个法条料种罪名明确规定了对单位犯罪的罚金幅度,其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节9 个法条9 种罪名,走私罪一节1 个法条1 种罪名,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一节3 个法条3 种罪名,危害税收征管罪一节8 个法条11 种罪名,扰乱市场秩序罪一节3 个法条4 种罪名。在罚金的确定方式上有倍数罚金制、比例罚金制汾段罚金制等计算方式,对单位判处罚金时,只能在法条规定的幅度内选择。
3、不能对单位犯罪采取以罚代刑的办法。
虽然罚款和罚金表面上颇为相似,但性质截然不同。罚金作为刑罚方法,只能对犯罪行为适用,罚款作为行政手段,只能处罚行政违法行为。二者的严厉性和强制性殊为不等,由此产生的社会评价也完全不同。不能以“未中饱私囊”为由放宽对单位自然人的处罚。要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切实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刑法的功能和作用,体现刑法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评价。
单位犯罪本身就是在主管人员的意志驱使下才做出了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事情,所以,企业的主管人员必须要对单位犯罪承担相应的后果。不过刑法其实也规定了少部分的单位犯罪是单罚制。单罚制就是指对单位判处罚金而不追究其他人的刑事责任,具体要根据单位犯罪的全因后果来分析是双罚制还是单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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