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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申请书立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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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有的时候会遇到自己的权利被国家或者公安机关侵犯的事件,这时候就可以要求国家就此件案件进行赔偿。但是如果想要申请赔偿的话就必须进行书面形式的申请。国家赔偿申请书立案程序也是有法律规定的,法院受理案件也有程序要走。

一、国家赔偿申请

国家赔偿申请

赔偿请求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名称、所在地、法人代表姓名)。

赔偿请求人……(姓名、名称)因……(申请赔偿案由),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

此 致

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

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

赔偿请求人(签名或单章)

××××年××月××日

二、国家赔偿立案程序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

(一)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

(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三)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

(五)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六)证明赔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材料。

第三条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驳回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赔偿委员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赔偿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赔偿登记表》副本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第五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律师、提出申请的公民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赔偿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

第六条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委托他人代理,应当向赔偿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赔偿请求,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第七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指定一名审判员负责具体承办。负责具体承办赔偿案件的审判员应当查清事实并写出审理报告,提请赔偿委员会讨论决定。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必须有三名以上审判员参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申请书的格式是固定的,但是里面的具体内容就要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具体事项进行填充,不能一概而论。国家对于国家赔偿申请书立案程序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法院会按照这个规定进行案件立案的。申请国家赔偿可以有效的保障自己的权利,也可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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