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国家赔偿主体是谁?
赔偿责任主体即赔偿责任的最终归属者。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国家是赔偿责任主体,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表现即赔偿费用由国库支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为的职权行为之所以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在于他们的职权来自于国家,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其行使职权的后果,无论是积极结果,还是消极后果,都应当归属于国家。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表现是赔偿费用由国库支出。国家赔偿费用是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赔偿请求人支付的费用。
1、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
(1)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
(2)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3)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
2、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驳回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三、国家赔偿决定书包括哪些事项?
国家赔偿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
2、赔偿请求人申请事项及理由,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情况
3、赔偿委员会认定的事实及依据
4、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5、决定内容。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政府,般都会由赔偿委员会受到赔偿申请再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会通知申请人,并根据实际的情况,依法赔偿给请求人相应的费用,但是申请人也要注意时效,过期则不再受理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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