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赔偿的标准直接损失包括哪些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七)项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下列情形:
1、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
2、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
3、保全的财产系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执行上述款项的,贷款本金及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
4、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
5、法律规定的其他直接损失。
二、国家赔偿标准是如何计算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的原则是计算直接损失,而间接损失并不计入。国家赔偿的标准直接损失包括强制执行过程中导致财物损坏的,违法使用保全的财物导致损坏的,导致企业停产停业的等等。针对这些损失,国家赔偿的方式大部分是金钱支付,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