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就是我国民众对于国家执法机关的信任度,现在透明化的执法过程就形成了民众跟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其实是一种相互监督的关系的,可是民众对于国家赔偿的赔偿范围的了解程度都非常有限,可能很多人连最基本的属于国家赔偿的是哪些这个问题都不是特别了解。
一、在我国属于国家赔偿的是哪些?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
造成身体伤害的:
医疗费
护理费
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医疗费
护理费
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
康复费
抚养费
扶养费
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抚养费
扶养费
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直接损失赔偿
间接损失赔偿
二、国家赔偿计算公式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天数*242.3元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
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收据等)
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工费(误工费或者护工费)
误工费:天数*242.3元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收据等)
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工费(误工费或者护工费)
误工费:天数*242.3元
残疾赔偿金:按照伤残等级进行赔偿
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实际购买支出(须有收据等材料)
康复费:后续恢复治疗费用(须有收据的等材料)
生活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抚养年限*人数
(3)造成死亡的: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
生活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抚养年限*人数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羁押,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
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
1、若判决为缓刑,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为时间点B),此时间点之后,没有进行羁押,则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A 到时间点B 的时间。
2、若判决为实刑,则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交付执行(设为时间点C),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此状态一直持续到被告人被宣告无罪释放(释放日设为时间点D),则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C到时间点D,只对被告人被执行的刑期进行赔偿。
简单来说目前国家赔偿是指包括行政跟刑事这两部分的,所以说明民事错判结果不属于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一般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健康财产等这些都能够向行政义务机关提出索赔的这种请求,但是目前我国在国家赔偿的这一方面的监督力度还是存在很大漏洞的。
延伸阅读:
怎么申请国家赔偿?
冤假错案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