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的;不是相同的概念。前者是抽象意义上的犯罪构成论,后者是具体意义上犯罪形态论的组成部分。范畴不同,不能划等号的。犯罪的构成要件是种学理上的探讨,是抽象概念。犯罪既遂则是一种事实判断。可以说,犯罪既遂是犯罪构成论的具体应用,而具体案件,比如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则是犯罪既遂的犯罪构成的应用。而故意杀人未遂,预备,既遂都是犯罪构成要件的应用。构成要件就像一个人的特征,既遂的构成要件就像一个人某一成长阶段的特征,但人,还是这个人。
犯罪的构成与犯罪既遂显然是不一样的,犯罪构成是犯罪事实的相关分类认定结果,司法机关在对犯罪事实认定时,可以根据构成要件来确定其犯罪的实际,而犯罪既遂则是一种犯罪的状态,是犯罪事实认定的结果。
在罪刑法定原则既已确立的前提下,“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更是稳固了其通说地位。但是“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不仅在表述上不尽妥当,而且在司法领域里并不优越于其他学说,在立法层面上更是一筹莫展。
二、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 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险犯。是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构成犯罪和犯罪既遂是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条文,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但对于两种都是会根据执法人员所掌握的证据来进行判决,在合法的条件之下来进行认定犯罪的事实,这样才能让违法者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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