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并不是说要通过国家法律制度赋予的权利,对我国公民一味的进行监管的,行政机关本质上的工作内容还是要为人民所服务的。但是,受贿肯定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的履行,严重的会造成国家资产大量的流失,现在受贿的表现都特别的隐晦。那么,我国新型受贿形式主要有哪些?
一、我国新型受贿形式主要有哪些?
1、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
2、收受干股问题;
3、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4、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5、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问题;
6、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题;
7、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
8、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
9、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
10、在职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
二、个人犯受贿罪
(一)个人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二)个人受贿罪立案标准
受贿罪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大家可以看出,新型受贿形式主要就是包括以上十种,比如说目前已经发生过有些国家党员收受其他公司的干股,每个月领着国家发放的工资,在这些公司从来没有上过一天的班但是就正常的享受公司的分红,还有就是在公司吃空饷,通过委托理财,投资证券的这些方式收受贿赂。这些特别隐晦的新型的受贿形式也是给监察人员,处理受贿案件在取证的时候造成了很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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