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修改,之后最高法和最高检也根据罪刑的规定,适时的对受贿罪的犯罪数额和量刑情节作出了调整。那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现在受贿罪量刑情节都包括了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受贿罪量刑情节包括了哪些
1、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3、特别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一般在对受贿行为定罪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数额或者犯罪情节,而在没有达到规定犯罪数额的时候,如果符合了规定的情节,那此时也是可以以受贿罪来定罪,然后再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受贿罪量刑情节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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