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利用影响力受贿20万元,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亲属或者关系紧密的人员,利用其职务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受贿数额较大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罚款,保姆受贿数额2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388条之一)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司法解释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认定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第三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第三人财物方面相似,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巨大差别。这里主要探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斡旋受贿形态之间的关系。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个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处。”这就是所谓的斡旋受贿形态,学界有两种不同观点,有人主张定其为独立的斡旋受贿罪,也有人主张定为受贿罪即可,因为法律明文规定以受贿罪论处。
从上面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可以看出,除了第一款第一种情形外,第二种情形和第二款的规定与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很相似,都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即他们都是在请托人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起到斡旋作用的。但两者之间也是存在着巨大差别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综上所述,保姆利用影响力受贿20万元,刑法规定,利益影响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没收财产,利用影响力受贿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别人的关系,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他人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数额巨大应当赔偿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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