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3个月内归还的,不认为是挪用公款罪,若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即使在3个月内归还,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分为三种情形,符合其中一种情形就涉嫌挪用公款罪。
三种情形如下: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例如用于赌博之类的违法活动,这种行为不受时间限制,只要挪用了,就涉嫌该罪名。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种情况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专门对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定立的条件,不论挪用款项的用途是什么,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就要追究犯罪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哪些行为可构成挪用资金罪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对于此种情况,必须有两种限制,即挪用本单位资金既不是进行非法活动,也不是进行营利活动,而是进行其他活动,所以这两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即所谓“超期未还型”。
(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营利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所实施的合法的一切经营活动。例如,以挪用的资金作为资本,从事经商、生产、入股分红、存入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得利等。但是应当注意,这里所指的营利活动不包括非法活动。对于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限制较为宽松,只要挪用的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对于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行为人营利的目的是否达到,均不要求。即所谓“营利活动型”。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所谓“非法活动”,是包括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常见的有非法经营、赌博、走私、嫖娼、行贿等。此种形式的挪用原则上对期限、数额均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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