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被处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以上述国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让亲友实施一定的经营行为赚取非法利润为特点;相对而言,贪污罪则以国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直接让亲友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特征。与此相应,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罪质主要表现为侵犯市场经济的正当竞争秩序和国家利益;贪污罪的罪质则主要表现为侵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
(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本罪在客观方面,所实施的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而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及到经济犯罪,只要是涉及到相关人员都会受到处罚,经济犯罪在我国是不能够容许的犯罪行为,尤其是涉及到国有财产等相关问题。一旦被国家进行发现,就会按照即定罪名来对其进行处罚,且还会收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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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
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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