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身份犯和职务犯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泛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是一种背信经营的行为,但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实施这种行为,过失不构成犯罪。
身份犯属于刑法中重要的一种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以特定职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国家工作人员
2、以特定职业为内容。航空人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3、以特定法律义务为内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5、以拥有特定物品为内容。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配置枪支的人员
6、以患有特定疾病为内容。严重性病患者
7、以居住地和特定组织成员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
8、以不具有特定资格为内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就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属于身份犯,国有公司,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劳动者,利用自己的工作之便,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亲友的公司采购产品,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可以定位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犯该罪的会按照《刑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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