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的价格” 的认定,以涉案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事先设定的商品在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达到十万元以上的。这里所列市场价格包括交易经营单位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价格。没有前款所列的商品市场价格,由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认证。
为亲友谋取利益,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在人情社会中不可避免有人情往来、利益交织,但是所谓“在其位、谋其事”,用职务便利做蛀虫,盘剥、压榨企业不仅“尸位素餐”,也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需要严厉追责与严惩。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所谓亲友,泛指亲戚与用友,宜作广义理解,只要行为人为他人进行的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了便利,即可认定属于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泛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是一种背信经营的行为,但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实施这种行为,过失不构成犯罪。
进行产品交易时,实际支付的价格低于当地市场的价格,就是明显低于市场价。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要满足四个条件,首先是客体要件,侵犯国有公司或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其次是客观要件;第三是主体要件,犯该罪的是特殊主体;最后一个是主观要件,故意牟取非法利益。
延伸阅读:
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