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1.利用职务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便利,在这里主要是指利用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便利条件,既可以是利用自己的职务直接去为自己的亲友经营提供非法便利,又可以是利用自己掌握的职权、地位指使他人为自己的亲友经营提供非法便利。
3.非法提供便利。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提供便利包括以下3种情况:
(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即把明知是可以盈利本应为本单位经营的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去经营。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
(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即明知自己亲友经营的商品属于不合格商品而仍决意购买。
4.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行为人虽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为自己的亲友经营非法提供便利的行为,但如果没有给国家利益造成实际损失或者虽有实际损失但不属于重大损失,则都不能以本罪论处。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就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国有公司,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劳动者,利用自己的工作之便,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亲友的公司采购产品,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可以定位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犯该罪的会按照《刑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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