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受贿不必须提供证据,即提供证据不是举报的必要要件,生活中很多犯罪很隐蔽,很多情况下举报人难以提供确实的证据。举报不需要证据、举报不用实名,但是实名举报和提供证据更有利于准确、高效查明事实。
举报权,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因而属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范畴。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需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举报受贿最有效、最有力的证据难以列举,因为犯罪手段多种多样,只要尽量把自己掌握的情况尽肯能详尽的提供给纪检、监察机关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虽然有职权的官员都是与老百姓有一定的距离而产生了他们可以受贿的空间,但实际上老百姓也是在法律上有监督的权利而只要官员有犯罪的迹象,老百姓就可以行使权利要求对其所有的权力行使做出检查,所以即使没有证据国家也会就人们的请求进行查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