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标准是什么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公开标准分为4种情况,处罚的金额不同,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1、事故主体的特定性。
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
3、事故的破坏性。
4、事故的突发性。
5、事故的过失性。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规定的调查步骤
1、事故的现场处理;
2、物证搜集;
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4、证人材料搜集;
5、向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6、现场摄影。
7、事故图绘制。
三、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造成了事故处罚标准是不同的,根据具体的事故发生程度来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负责人也是会收到行政处罚,情况不严重的按照年收入的比例进行罚款,情况严重的,造成人员伤亡的,还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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