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社会教育与管理的缺失,社会上往往会滋生一些“地痞流氓”。他们时常在一些公共场所出于无事生非的目的,做一些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等系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对此为了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刑法设立一个了寻衅滋事罪,用以打击一系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当然寻衅滋事等行为也需要达到一定情节,然后才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寻衅滋事对象的不同,情节要求往往也不同。
一、针对自然人身体健康
当行为人出于无事生非的主观故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此处情节恶劣一般指致人轻伤或者两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针对自然人人身自由与精神
当行为人出于无事生非的主观故意,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从处情节恶劣一般指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多人的:聚众、持械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追逐、拦截、辱骂老人、孕妇、未成年人、残疾人的。
三、针对财物
当行为人出于无事生非的主观故意,强拿硬要个人或单位财物(1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此处情节严重是一般指造成直接经济损 损失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
四、针对社会公共秩序
当行为人出于无事生非的主观故意,在公众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网络上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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