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规定的罪名并没有“私刻公章罪”这一罪名,刑法中规定的相关罪名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中并没有关于该罪名立案标准的明确规定。
司法实践中,对于私刻印章的行为,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见,私刻印章行为首先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因此只有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以犯罪论处,一般司法实务中认为私刻印章三枚以上有可能构成犯罪。
对于构成犯罪的,按实际情况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总的来讲,行为人私刻公章的行为已经是有违法事实的存在,一般情节不严重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治安管理处罚已无法与行为严重程度相称的,则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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