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文物罪立案标准是只要实施故意损毁文物的行为,均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三)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四)多次损毁或者损毁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拒不执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停止侵害文物的行政决定或者命令的,酌情从重处罚。
对于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批准逮捕: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综上所述,故意损毁文物罪是行为犯,如果犯罪嫌疑人不知道是珍贵文物,不小心损毁珍贵文物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除了珍贵文物之外,犯罪嫌疑人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的,也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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