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元以上就可以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破坏他人财物是需要受到惩罚的,一旦金额达到了五千元,那么就是达到了立案的标准,这个时候受害者是可以进行立案的。而对他人进行财产破坏的,则需要赔付受害者一定的损失,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赔偿了。
延伸阅读:
没收非法财物需要听证吗?
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观方面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