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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直接扭送到司法机关吗?

一、公民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直接扭送到司法机关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遇到下列情况,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遇到这种情况,经常是不能及时通知司法机关,或者容易使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后逃跑。如果公民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司法机关,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制止犯罪和协助司法机关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抑制,有助于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当然,我们在提倡同犯罪作斗争的同时,还要提醒大家注意斗争的方式。特别是对付正在实施犯罪的人,更应当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因为正在实施犯罪的人往往带有凶器,所以既要敢于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还要防止被其伤害。

(2)通缉在案的。对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在进行侦查后,对在逃的嫌疑犯,一般都要发出通缉令。但是犯罪嫌疑人不管逃到哪里,总要接触到社会,混迹于人群之中。最有可能直接接触到他们的,还是广大公民。所以对发现负案在逃、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直接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法律赋予广大公民这项权利,就是鼓励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在整个社会布下天罗地网,使犯罪分子难逃法网。

(3)越狱逃跑的。一般来讲,被判了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都穿着监狱部门特制的狱服,特征比较明显。有些犯罪分子不安心改造,却想方设法越狱逃跑。这些犯罪分子一旦越狱成功,逃跑在外,将对社会的治安秩序造成很大威胁。有关司法机关一方面要立即发出通缉令,一方面要组织力量紧急追捕。作为广大公民也有责任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分子抓获。一旦发现了越狱在逃犯,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直接扭送到有关的司法机关。如果是监狱周边的群众,可以直接将其扭送到监狱部门。如果远离监狱,可以就近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交付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正在被追捕的。有时我们遇到司法机关正在追捕犯罪分子,或者在行进的路途中,或者在家中发现了被司法机关追捕的慌不择路、到处躲藏的犯罪分子,这时如果公民能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分子就会插翅难逃。

二、扭送制度中,“正在被追捕”如何理解?

1999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追逃专项行动,公安部发出在各省建立犯罪嫌疑人信息库并联网的相关文件后,我国公安机关开始实施“网上追逃”,被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正在被追捕的”?能否扭送?都成了亟须解决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正在被追捕的”情形应理解为扭送时犯罪嫌疑人正在被司法工作人员围追堵截,强调的是追捕的现在进行状态;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对“正在被追捕的”应当作广义理解,不仅包括现时状态下犯罪嫌疑人被司法工作人员围追堵截的情况,还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批准刑事拘留、批准逮捕而在逃的情形。

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观点,一方面从我国刑事诉讼的现状来看,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中相当一部分所犯罪行比较严重,比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重大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这些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其人身危险性和对社会的潜在威胁都非常大,如果法律不赋予普通公民对此类犯罪嫌疑人的扭送权利,必将削弱人民群众参与打击犯罪的积极性,不利于及时消除社会隐患和打击犯罪。另一方面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出发,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如果实际情况与立法时发生重大变化,我们应当在语义许可且不违背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对条文作积极的、能够有效解决当前问题的解释。正如一位法国知名法官M·巴洛—博普雷所说:“我们不追问什么是一个世纪前立法者的意愿,而是追问,假如他知道我们目前的状况他会有什么意愿。”对扭送条文的当前理解正应当按此要求。

公民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利,公民在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实际情况许可可以直接将犯罪嫌疑人直接扭送到司法机关,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不应当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或者体罚,否则造成人身伤害是需要追究相关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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