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类型的自诉案件可以有村(居)居委会等群众性组织来调解,也可以由法院来组织调解。
在中国,调解主要有四种形式:
二、刑事自诉特点
刑事自诉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三、刑事自诉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于自诉类型的刑事案件来说,一般只有受害者享有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也就是说,在生活之中,若是遇到了侮辱、诽谤等自诉类型的刑事案件时,只要自己不是受害者,是不能向法院提交刑事诉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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