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公诉可自诉案件报案后撤案是否可以?
可公诉可自诉案件报案后撤案是可以的。
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能不能私了?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私了”是民间百姓对于诉讼双方自行和解行为的一种俗称,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双方经过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行为。《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本法第21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自此可见,和解和撤诉,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而要求撤诉的,应当进行审查。和解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的,法院可以依法准许。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也应当自觉地履行。如果撤诉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可另行起诉。
在当代的社会,法院对于自诉类型的案件审理的时候,程序上和普通的公诉案件是一致的。但是当事人的权利是比较大的,也就意味着可以在审理过程当中提起撤回诉讼的请求,但是公诉类型的案件就不允许撤回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