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是指被害人和被告人就所触犯刑事的内容进行自行协商,被告人通过自行认错、赔礼道歉、赔偿相应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原谅,达到刑事和解的目的。
在我国的新交法,既新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刑事和解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新交法第九章损害赔偿调解中,我们可以知道,当出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时候,我们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当这些调解没有达到双方满意的目的,那么就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参加和帮助我们进行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应该有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还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而且双方参加调解的人员不能超过3人。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需要分情况按照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如果造成了有关人员身亡的,需要从规定的办理丧事事宜时间结束之日开始调解;
(二)如果造成了有关人员受伤的,需要从治疗终结的时候起开始调解;
(三)如果造成了有关人员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
如过是由公安交通部门进行调控和解途径进行的,当双方对和解内容无异议时,会收到一份由公安交通部门作出的调解书,调解书有以下内容:
(一)是根据什么进行的调解;
(二)发生的事件的基本情况和所造成的损失;
(三)双方所要承担的赔偿内容;
(四)履行赔偿应采取的方式和完成赔偿的最后期限;
(五)调解的具体日期。
当我们同意了这一份调解书,我们双方就进行了刑事和解,当达成了调解书所要求的内容,我们的刑事和解也就完成了。
上述所描述的是通过公安交通部门做出专业调研然后给涉事双方所进行的调解从而达成和解。当然我们也可以不通过公安机关,通过双方谈话协商,达成一定的协议约定后把事情解决。这种私底下通过双方协商的方法解决问题,会使得被告人所受到的处罚得到减轻。不过,这些私底下解决的方式是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不能所有事情都能这样解决,不然社会就无法无天了。当涉及重大事故或者牵连其他无法私下处理的责任时,必须通过走相应的法律程序去解决。而且,私下协商处理要建立在双方完全知情,完全同意的前提下,不能用威逼利诱等非法手段威胁。同时,如果涉及案件比较复杂,和解双方最好不要只是做口头和解协议,最好白纸黑字,将和解内容清清楚楚写明白,在调解允许的情况下,需要请有能力的人做见证。这样子处理事情,就可以避免以后出现二次争端的时候因为这份和解不清不楚而使得问题更加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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