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挪用公款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总的来说要有下面三种情况才涉嫌挪用公款罪: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所谓的非法活动是指供自己或他人进行赌博、走私、贩毒等违法行为。由于是进行非法活动,因此金额大于五千元就构成犯罪。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所谓的营利活力就是我们常见的挪用公款后用于投资、生产、买房出租。数额较大是指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三)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如挪用公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购置生活用品、作为家庭生活费用等。
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本企业、公司的财物,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属于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要按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因此这些特定的公款、公物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挪用公物归个人使用,一般应由主管部门按政纪处理,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折价按挪用公款罪处罚。因而一般的公物也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对象。
挪用公款与贪污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共有财物的目的,一般挪用公款犯罪当中,行为人只是暂时的挪用公款来使用,从主观上分析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而在挪用公款之后犯意发生了改变,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意图,这样的情况下可能就会转化为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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