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8000元一般不会被判刑,因为挪用公款8000元不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认定标准为: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2、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5、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并不是只要有挪用公款的行为就一定会被判刑,判刑的性质是很严重的,因为判刑就代表构成犯罪了,在当事人挪用公款数额不够立案标准情况下,公司只能要求当事人归还公款,并可以根据劳动纪律开除挪用公款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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