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玩忽职守是否可附带民事诉讼?
玩忽职守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1)刑事诉讼已成立;
(2)被告人被指控为犯罪的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造成了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3)在刑事诉讼中,有赔偿请求权的人提出了赔偿要求。
二、玩忽职守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以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玩忽职守是给人民群众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类似于已经导致有公民去世的,那么作为逝者的家属,在人民检察院对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以后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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