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全面试行。《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成年犯、未遂犯、自首、立功等14种常见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选择了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进行规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统一了量刑方法和步骤、量刑情节适用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民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在现行刑罚制度比较粗放、法定刑幅度较大、裁量空间比较大的情况下,让法官的量刑越来越公正和精细,确保量刑公平公正。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从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着手,双管齐下。在实体方面,改变传统的“估堆式”量刑,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裁量权。在程序方面,引入量刑建议;改变以往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混为一体的做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的量刑程序。通过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意见,达到统一量刑标准,规范量刑程序,保障量刑公正的目的。
二、量刑规范化特点
1.实现了量刑的公正和均衡,案件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2.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效制约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实现公正廉洁司法。
3.推动了刑事司法公正的良性运转,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量刑规范化让案件的审理和最终的裁决有了一个规范且让人信服的参考基准,而且让案件更加透明化,规避了人情、关系对案件审判的不良影响。公开、透明、标准,满足了人民的求知心理。让人民对于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了更深一层的信任和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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