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得到谅解就不会被判刑了吗?
挪用资金罪得到谅解的情况下也会被判刑的,因为挪用资金罪属于公诉案件,情况属实的话就不能轻易撤案,刑事谅解书属于是法律中的酌定情节。
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出具的谅解书能够起到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只有在自诉案件当中,受害人自己原谅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提出撤诉,但公诉案件则不一样。刑事谅解书不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依据,除非不构成犯罪或情节非常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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