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招嫖未遂是什么罪?
嫖娼不会构成犯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以未遂也不会构成罪。针对这种情况,警方会批评教育或者处于较轻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 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我国对嫖娼的认定是行政治安事件,可以按照行政治安的处罚规定来进行处理, 一般会涉及到拘留并罚款的处罚,但如果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可以以危害安全罪进行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有关网上招嫖未遂的认定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当事人的行为事实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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