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拘一个月后无罪释放怎么理赔?
被刑拘一个月后无罪释放是属于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没有犯罪事专实的人错误拘留属,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赔偿方式主要是支付赔偿金,如果造成身体损害的,还可以一并要求支付医疗费等费用。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公安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公安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可以自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还不服的话,还有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国家对其给予弥补的制度。国家补偿责任在国家赔偿责任之前就已经存在。其与国家赔偿的区别为:
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2.两者性质不同。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这可以说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时间要求不同。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国家赔偿制度中有追偿制度。在国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作出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中没有追偿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分子被刑拘后发现犯罪事实不成立的,是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一般是以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综合考虑的,具体情况下还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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