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一)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包括使用恶劣的违法手段、多次违法、影响很大等。
(二)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
(三)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况,如利用职权实施违法行为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1、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或其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权应由行政机关行使。
2、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实,关于行政处罚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标准,也要根据具体的行政违法案件来分析,比如一般的交通违章,就算驾驶员的认错态度比较好,也不能因为认错态度好就不处理违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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