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去自首需要带什么东西?
去自首不需要单独准备什么材料,只要满足自首的条件,就成立自首,没有特殊的材料要求。自首的成立条件是: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从而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根据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与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查询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的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犯罪嫌疑人确已准备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司法机关捕获的;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司法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二、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可以从轻处罚,但最终还要结合自首情节、立功表现及犯罪情节等。并非自首的犯罪嫌疑人都能得到减轻处罚的待遇。
法律上没有规定自首还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关键是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时候不能向公安机关有所隐瞒,应该如实的陈述整个犯罪过程。当然,只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也不能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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