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有不少的肇事者不仅给受害者带去了身体伤害,还造成了受害者的物质损失。这些肇事者除了要接受法律制裁外,还需对受害者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刑事与民事诉讼的开庭审理缺一不可,但是二者不可能同时进行只能先后审理,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审什么呢?具体的审理过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请继续往下阅读。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1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开庭审理。
开庭理时,一般应当分阶段进行,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审理附带事部分。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是因为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损失。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被告人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及附带民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审理,刑事部分的理结果直接影响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处理。反之,如果经审理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被告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态度、表现等又可能影响对其具体量刑。
因此,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部分无论是公诉还是自,人民法院均应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再审理附带民事部分。
1、答辩
法院受理公诉案件起诉书和附带民事诉讼状,应当同时将刑事和民事诉状送达被告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把诉状副本送达他的代理人。通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准备答辩,但没有十五天答辩期的规定。在刑事案件开庭时口头答辩即可。
2、庭前调解
刑事调解不一定双方当事人见面,由法官分别找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谈话,力争在刑事案件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达成后,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即生效。开庭时不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
调解协议当时履行完毕的,记入笔录,也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成的,通过审判解决。
3、审理的合并
个别情况,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4、两种审判程序的协调
附带民事诉讼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所以,以“先刑后民”为原则,减少重复劳动。
(1)开庭准备阶段
以次查明公诉人、辩护人、刑事被告人、刑事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宣布刑事案件案由、附带民事诉讼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法庭调查阶段
公诉人宣读刑事案件起诉书。
公诉人、被害人、被害人先后就刑事案件向被告人发问。
(3)法庭辩论阶段
公诉人发表控诉意见。
被害人发表控诉意见。
刑事被告人陈述和辩解。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双方对民事问题辩论后,再就民事问题辩论。
(4)最后陈述阶段
刑事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5、评议判决
6、撤诉
附带民事诉讼审结前,原告人要求撤诉的,法院应当允许。不再继续审理和判决。
但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不能撤诉。
7、对判决不服
刑事被告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可以在十日内提出上诉。
公诉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可以在十日内提出上诉。
被害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五日内可以要求检察院抗诉,但不能以自己名义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无权上诉,对民事部分不服十日内可以上诉。
8、二审
(1)检察院对刑事部分抗诉、被告人对刑事部分上诉的,二审法院对刑事部分、民事部分一并审理。
(2)当事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的,对刑事部分无约束力。二审法院只对民事部分再审。
(3)二审审理民事部分,发现刑事部分判决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了物质财产上的损失,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犯罪者也需承担其民事责任,故而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审什么的解答是先审刑事部分再审民事部分。如果当事人对于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服的,可以就刑事部分或民事部分进行上诉。
延伸阅读: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