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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力度?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往往会接到当事人提交的附带民事诉讼申请。法院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展开调解,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则会减轻上访的几率,提高办案效率。实践过程中,法院调解工作暴露的问题还有很多。那么如何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力度?下面我们一起听听小编给出的建议。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因我国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规定的比较原则,在实践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当事人地位不平等,意思自由无法实现,被告人处于劣势地位,往往以牺牲自己经济利益的方式来换取较轻的刑罚;在案件移送法院前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也受理;从轻量刑幅度不明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只作为从轻量刑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并且从轻量刑的幅度也没有参照的标准。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不同程度的制约了调解的进行。

二、如何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力度?

1、加强法制宣传,使人们正确理解被告人积极赔偿与从轻处罚的意义。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表明其对所犯罪行为的一种悔恨,有悔过自新的态度,同时对被害人的损失也是一种积极的补救和心理上的一种抚慰,使被害人减少因其犯罪行为带来的损失,获得心理平衡稳定社会秩序。

2、制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规定过于笼统,还没有详细、具体的规定,比如对于调解的程序、参加调解的人员、调解的期限、赔偿的范围、赔偿标准等实体问题,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和统一标准,这给案件审理带来许多问题,建议制定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有关法律规定,对调解的程序、赔偿的范围、标准、调解的期限等问题进行细化规定,使审判人员在实践中便于操作,能更好地做好调解工作。

3、明确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程序和人员,为了使案结事了,建议把调解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不管当事人是否提出调解申请,法官都应在案件移送到法院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调解,因为有些当事人并不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有的不知道可以调解,而法官通过调解,可以使当事人清楚法律的规定,以使被告人因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也使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得到赔偿和心理安慰,即使双方调解不成,也使其双方了解法律的规定,缓和矛盾,减少对法院对抗情绪,同时也体现司法为民观念。

综上所述,针对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中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法制宣传,促使被告认识积极赔偿的意义,并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从制度上给予保障,还要对调解程序进行明确,规范调解人员的行为,使其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展开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非常重要,对于提高司法效力,维护社会和谐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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