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利用招工、就业、引诱、容留等手段,对从事卖淫活动的多人进行收缴、控制和控制。第三百五十八条还规定组织卖淫罪的刑期: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项罪和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等罪的,依照多重处罚的规定处罚。可以看出,组织卖淫罪的标准刑罚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无期徒刑。在组织他人卖淫犯罪中,“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组织他人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组织他人卖淫的,特别恶劣;组织卖淫的后果特别严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项罪和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等罪的,依照多重处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