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并不会扣身份证,除非有交通肇事罪嫌疑被执行了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第3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有效证件之一,对于因犯罪服刑期间身份证的管理虽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但因罪犯服刑改造失去人身自由,且原户籍已经注销,因此身份证应由监狱部门保管,在罪犯出狱时由其带走。
二、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况会被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一般承担的都是支付医疗费等费用的民事责任,此种并不会被判处刑事责任的,驾驶员的身份证自始不会被扣押。如实有一方驾驶员死亡,且最后会被量刑的,那么在坐牢之时身份证被扣押,刑期结束需要返还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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