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车保证金给多少这个要看当地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这个是没有统一的标准性。交通肇事的双方在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认定前,需要提车的,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事故处理保证金,待事故责任划分后,肇事双方均认可无异议的,可按照责任分担事故的经济责任,用保证金支付多退少补,可以结案。
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已买交强险的车,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或车辆所有人要交伤者、亡者的赔偿保证金,轻伤者为1人5000元-1万元;重伤者为1人2-3万元;死亡者为1人3-5万元。对没有买交强险的车,发生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按评估损失费的80%交纳。
保证金支出: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保证金所有人或受害方的书面申请,或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的通知,交管部门在领导批准下,可以决定保证金的支付。事故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起诉的,保证金应移交法院或司法机关。上一级交管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地对下一级交管部门对保证金的交纳、支付进行管理。
保证金归还:当交通事故经过调解,保证金交纳方不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或已履行损害赔偿义务的;或损害赔偿调解终结后,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内不向法院起诉的,交管部门将保证金或余额及其银行利息退还给交纳人。交管部门书面通知交纳人领取保证金的时间、地点,逾期12个月未领取的上缴国库。